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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营] 有关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入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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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还记得之前在网校论坛上发起过关于认缴制下注册资本入账会计如何处理的讨论帖,这两天翻来看看,还真有不少财务人发表自己的意见。

所谓认缴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具体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因此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

这个政策让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可愁坏了公司的财务。根据论坛里大家讨论的,摘取了几条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我们先看一下!

观点一、先挂账,后确定

赞同意见:

我觉得还是应该挂应收,这个符合工商年报的做法。

不需要通过实收资本,放在其他应收款,待变更了工商注册资本再转做实收资本。这个就像以前企业的分期出资 ,实际收到的时候,借:根据收到的资产确定会计科目,贷:实收资本,没有收到的情况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反对意见:

如果对于未收到款项你挂其他应收款会存在以下二种风险:1、工商会认为你抽逃注册资本和虚增资产。2、税务会让你汇算清缴时补征利息收入。

个人认为未收到的不作处理,账上反映的是实到资本,如果挂账,是虚假出资,根本就没到嘛。对于这一块的法律解释是,在认缴出资时间到期前,认缴出资必须到位,否则还涉及虚假出资。

观点二、收多少,记多少

赞同意见:

顾名思义,实收资本,强调是实际收到了。如果尚未收到,怎么能算实收资本?

准则讲得很清楚,实收资本和股本是记录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没收到的自然是不记的。

没有收到不要做账,收以多少入多少实收资本就可以了,原来的做法不也是收到实收资本了才做账嘛,一样的道理。

反对意见:

我感觉企业虽然前期注册资本没总体到位,但只要开门就要用钱,股东往里放的零星开支,得做其他应付吧,比如一次10万,连续放几次,其他应付款就会挂个几十万也正常,待章程定的资金认缴时间,用这个一次转入实收资本,应该也是可行,但这样就少了验资手续,只能按平时现金缴款单或现金收款收据及支出的正规发票来考查其准确性了。

观点三、先有钱,再开公司(此观点不涉及会计处理)

我认为,既然开办企业,就必须一定的启动资金,一般的在没有一份钱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经营企业。门槛放低了,并不是你不用实缴资本金,而是逐步的按照你公司章程的约定缴纳。如果自己有资金,为什么一开始不如实缴纳给自己增加麻烦呢?

当然除了以上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大家还提出了很多看法,在此不一一列举了。还有学员到税务局特意咨询了这个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认缴制下只要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存入备注为入资款的款项,就相当于实际入资,做成实收资本。不需要在认缴时或者验资后做成实收资本,也不做股东的其他应收款。

个人认为,会计人员记账还是要谨遵准则,准则中对实收资本的规定是,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这里的投入应该指的是实际的投入,而非认缴的投入。

至于有些财务人员质疑那如何在报表中反映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我觉得“注册资本”的概念是营业执照的金额,与会计上的“实收资本”并不能划等号。因此目前来讲更加赞同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来计实收资本。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进入论坛讨论。

http://www.chinaacc.com/tansuo/shijiao/ya1511237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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