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豆 发表于 2016-10-24 16:01

外资企业上市问题 10 25两个比例

本帖最后由 老豆 于 2016-10-24 16:02 编辑

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境内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比例低于总股本25%的,应缴回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如有一家外资企业,总计1亿股,其中外资有2500万股,需要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1亿5千万股,即发行后总股本为2.5亿股,外资只占10%。
如果公开发行的股份多于1亿5千万股,即外资占股低于10%,证监会不会同意该外资企业上市。
而该外资企业一旦上市,由于外资比例低于25%,就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而是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当然需要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这个10%是国家对于外资企业上市的一种支持手段,而25%是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道门槛,如果外资只要圈钱不需要税收优惠,只要上市前占股不低于25%,上市后不低于10%就行了,如果外资既要圈钱又要税收优惠,那么不管上市前还是上市后都需要占总股本的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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